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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:
此次降低的工伤保险费率是在去年降低基础上再下调的吗?
答复:
根据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豫人社办〔2023〕38号),此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2022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延续,不是在去年降低基础上再进行下调。
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和其他定向缓缴政策叠加执行。即申请缓缴的相关行业单位,在缓缴期满后按照阶段性降低后的标准补缴。
相关政策
• 《 》( 人社部发〔2023〕19号) • 《 》(豫人社办〔2023〕38号)编发:河南税务新媒体
责编:安亮亮 徐方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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